本公司國道客運路線班車自100年9月1日起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調整退、換票規定 一、退票: (一) 應在車票發車時間之前完成,退票手續費每張車票收取20元整。 (二) 發車後不及搭車者,得辦理更換當天未訂位車票,每張車票酌收逾時換票手續費100元整(註1)。 二、換票: 應在車票發車時間之前完成,不收手續費。 註1: 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,對號座位車票逾時作廢。